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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程序的正当性要求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均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事。程序应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和系统化,符合法律标准,体现法治原则,确保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贯穿依法行政理念,保障行政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3、 保障权利,规范权力运行。
4、 防范权力滥用,杜绝腐败滋生。
5、 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公权力滥用和随意侵害。
6、 我国行政法广泛体现并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如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指出,若行政行为存在法定情形,法院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行为,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8、 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
9、 二、法律适用不当的;
10、 三、程序违法的;
11、 越权行为
12、 滥用职权的行为
13、 六、显失公正的。
14、 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确立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要求,并明确违反时的救济方式。
15、 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常在正当程序框架下探讨,旨在确立其内在价值根基。这种正当性赋予行政程序以正义内涵与理性基础,体现对人的主体地位的尊重与关怀,增强公众对行政过程及其结果的认同与信赖,从而构建合法、公正、可信的行政运行机制。
16、 行政程序合法与否,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程序不正当多体现为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而程序违法则常见于越权行事、程序错乱、环节缺失或实施主体不合格等情形。
17、 行政程序正当性司法审查探析——源自中国宪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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