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的主体是从事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建筑企业。根据承包方的角色及承包范围,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四类。分类依据主要为承包内容的广度与专业程度,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责任范围与资质要求。
1、 总承包包括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两种形式。
2、 工程总承包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至少包含施工与施工图设计等关键阶段进行整体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并对各环节实施系统管理与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验收标准,实现建设目标的集成化运作模式。
3、 工程施工总承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一单位或联合体承担,依据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全面负责。
4、 专业承包是建设单位依法将项目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施工的模式。
5、 专业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造价全面负责。其与总承包单位无合同关系,但在施工现场需服从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与协调。
6、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方依法将部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的模式。
7、 专业工程分包后,总承包人仍需依据总包合同对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分包单位须接受总承包管理,并与总包方共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分包单位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完成的承包方式。
9、 承包人须独立完成所承接的劳务作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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