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无菌原料药的精制、干燥、粉碎及包装等操作区域应按D级洁净区标准进行环境控制。
1、 生产须符合规范
2、 非无菌原料药的精制、干燥、粉碎及包装等操作,其暴露环境需符合D级洁净区标准。
3、 质量控制实验室一般应与生产区分离。若生产操作不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且检验活动不对生产造成不良影响,中间控制实验室可设于生产区内。
4、 设备配置要求
5、 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种原料药或分阶段连续生产多个批次时,应定期暂停生产,对设备进行适当清洁,以防降解物、微生物等污染物积聚。若残留物可能影响原料药质量,则在更换批次前,必须对设备实施彻底清洁,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6、 生产不同品种前,非专用设备须彻底清洁,尤其是自粗品精制环节起使用的设备,以防交叉污染。
7、 质量标准要求
8、 原料药的质量标准需涵盖各类杂质的控制,如有机、无机杂质及残留溶剂;若存在微生物或细菌内毒素控制要求,亦应设定相应的限度标准。
9、 每种采用受控常规工艺生产的原料药均应建立杂质档案。该档案需详细记录产品中已知与未知杂质的情况,包括各杂质的鉴别或定性特征(如保留时间)、含量范围,并明确已确认杂质的类型,如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或溶剂残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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