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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市对非本地籍中小型客车实施开四停四交通管理措施,根据市公安局发布的相关通告,该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即车辆可在广州连续行驶四天,随后须停驶四天,循环执行,措施有效期为五年,旨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道路通行环境。
3、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再次进入需间隔4天以上,此规定称为开四停四。
4、 限行四天停驶四天
5、 开四停四管理规则按自然日计算周期,不分节假日。车辆进入限行区域即启动行驶周期,连续行驶不得超过4天,之后须停驶4天,两个周期依次循环执行,确保在管控区域内遵守通行限制规定。
6、 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连续4天的停驶阶段,期间车辆不得在管控区内行驶,但可在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外正常行驶。
7、 在管控区域内未满4天间隔再次上路行驶的,视为违反规定。此后须连续4天以上不在该区域行驶,停驶周期方可结束。停驶周期结束后,方可重新进入管控区域行驶,并进入新的行驶计算周期。
8、 开四停四政策详情可参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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