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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后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汇总工程前期、施工、竣工及监理等全部资料,统一报送地方城建档案馆存档,每套完整资料不得少于三份。
3、 竣工资料中的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最终实际情况编制,分别由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及使用者或物业单位各留存一份,其中一份作为备用。
4、 补充信息:
5、 竣工结算审计流程包括审核、对账、定案。
6、 施工单位首先编制包含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7、 将施工单位编制的完整结算书提交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出具审查意见后,施工单位据此调整结算书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8、 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须复核施工单位调整后的结算书,并签字确认。
9、 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移交至合同造价管理处,经复核后上报主管主任审批。
10、 经主管主任同意后,合同造价管理处将相关材料送交指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中介机构须以书面形式出具审查意见及造价调整报告。
11、 将审核后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计划财务处,报送省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工程结算依据,并据此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清算。
12、 建设工程竣工后需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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