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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正当理由可自愿退出九年义务教育,不违法。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限期内改正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接受义务教育。
4、 简介。
5、 义务教育的持续变革,是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通过系统运用加减乘除方法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6、 2016年1月10日,蔡昉在北京指出,当前应将义务教育向上下延伸,向上覆盖高中阶段,向下延伸至学前教育,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延长国民整体受教育年限,提升人口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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