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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自1986年4月起正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属于国家保障的公益事业。其质量关乎亿万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发展与民族未来,具有深远战略意义。
4、 这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儿童与青少年实施的九年强制性教育制度,也称九年义务教育或强迫教育。该制度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四大特点,保障所有适龄学生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提升国民整体素质,为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 新规出台
6、 细则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或开除学生。对于违纪且屡教不改者,可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7、 细则规定,学生若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且学业成绩特别突出,已提前达到高一年级的学力水平,可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须报市级以上部门),即可准予跳一级就读。
8、 九年义务教育指国家统一实施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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