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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强占修路?合法维权指南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咨询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采取针对性措施。村集体擅自占地属违法行为,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1、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所有权。若生产队经集体决议修路需用地且决定不予补偿,此举符合法律规定。但为体现公平,应统一调整土地分配,村民亦可合理主张相应补偿权益。

2、 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协商无果可诉讼维权。

3、 报警取证,起诉村委会索赔损失

4、 若他人未经许可在你的土地上修路,持有土地证可直接报警或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维权。

5、 中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他人擅自修路属侵权行为,可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维护合法权益。

6、 若非私人占用而需修路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按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7、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则依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确定。所需安置人口数量,以被征收耕地总面积除以征地前单位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得出。每位需安置农民的补助标准,为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同时,每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相关补偿与补助标准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与后续安置。

8、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制定具体规定。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亦由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确定。若征收城市郊区用于蔬菜种植的耕地,用地单位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以保障蔬菜供应能力。在按照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后,若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难以维持原有状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以改善其生活保障。然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总额不得高于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以此控制补偿支出的合理范围,兼顾公平与财政承受能力。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土地征收中的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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