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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体检须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未获许可的机构所出具的体检结果,卫生监督部门将不予认可,无法办理健康证。请务必选择合规单位完成体检。
3、 对象:
4、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销售,化妆品制造及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影响食品与公共卫生安全的疾病,在未治愈前不得参与直接入口食品处理或面向顾客的服务工作。
5、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饮用水供应管理、化妆品制造以及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和游泳场所等直接服务顾客的工作人员,需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为顾客提供直接服务的从业人员,则每两年体检一次。
6、 二、重点检查内容
7、 包括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及内外科检查,还有X光胸透和粪便细菌培养(部分地区除外)。
8、 三、体检及证件办理流程
9、 依据卫生部门统一要求,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按监督机构指定人员前往体检单位开展健康检查。
10、 办理健康证需先完成健康体检。
11、 携带身份证及两张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先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用,领取体检表后粘贴一张照片,认真填写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另一张照片用于后续领取健康证。
12、 检验室采血及大便肛拭检查。
13、 内外科常规健康检查
14、 X光胸部透视检查
15、 完成所有体检项目。
16、 体检结果符合健康证发放标准的,可申领健康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办理。通过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并合格后,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前往所属辖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办健康证明。
17、 四、注意要点
18、 每日上午九点前空腹采血。
19、 体检前请勿剧烈运动,避免饮酒及摄入肉类,以防干扰肝功能检测结果。
20、 补充资料:
21、 健康证明是经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等具备资质的单位,对持有人进行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后,确认其身体状况符合标准而签发的合格凭证。
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从事食品生产与经营、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行业的工作人员,须依法接受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经检查合格并完成培训后,方可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其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需重新参加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是法定要求,未取得相应证件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23、 健康证分为普通健康证和食品健康证,后者专为从事饮食行业的人员办理。
24、 健康证相关信息参考百度百科内容。
25、 健康证明相关信息来源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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