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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是直辖市,不属于任何省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属省级行政区。
3、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的一种,行政级别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这类城市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通常具备较大的人口规模,并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发挥着核心作用。
4、 上海下辖16个行政区,包括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宝山、闵行、嘉定、松江、青浦、奉贤、金山、浦东新区和崇明区。市政府位于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是全市行政管理的核心所在地,统筹协调各区发展,推动城市整体进步与繁荣稳定。
5、 补充资料
6、 中国设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类省级行政区域,其中直辖市有四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
7、 1912年1月,撤销松江府与太仓州,上海地区划归江苏省管辖,下辖上海、华亭(后更名为松江)及嘉定、宝山、川沙、南汇、奉贤、金山、青浦、崇明共10县。
8、 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上海特别市,将上海、宝山部分区域划入市区,下设17个行政区,原上海地区各县仍归江苏省管辖,自此上海市与上海县正式分开。
9、 1930年7月,上海特别市更名为上海市。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海继续作为中央直辖市,下辖20个市区和10个郊区。
10、 上海,中国直辖市,位于长江入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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