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若不服决定,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程序旨在对驳回决定进行重新审查,是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行政救济途径,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1、 收到驳回通知
2、 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应查看邮寄信封的邮戳日期,注意复审期限,逾期将失效。目前复审期限有两种计算方式,务必及时处理。
3、 发文日期加15天路程及15天复审期,共计30天。
4、 信封邮戳加十五天
5、 查看驳回类型,判断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若为全部驳回,需仔细分析驳回原因,评估复审成功的可能性;缺乏经验的申请人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判断,再决定是否提起复审。如属部分驳回,应重点审视被驳回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涉及核心业务,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权衡是否申请复审。一旦决定复审,应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因后续材料准备和流程操作较为繁琐,时间紧迫,务必抓紧处理,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步骤。
6、 前期准备阶段
7、 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优先提交申请书、简要的驳回理由说明、驳回通知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若委托代理机构,可一并提交委托书复印件。其余补充材料允许在申请递交后的三个月内陆续补齐,确保申请流程及时启动,后续再完善相关证据文件,以提高整体效率。
8、 递交申请材料
9、 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毕后需整理齐全,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并缴纳1500元官费。也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包含官方收费及代理服务费。
10、 复审被驳回后的处理措施
11、 约1至2个月收到受理通知。
12、 约一年半可出裁定
13、 复审通过后转交商标局,公告无异议即颁发证书。
14、 复审未通过,可选择放弃或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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