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类商标涵盖空气调节设备、电热或非电热的暖床器具、暖水袋、长柄炉具、非医用的电热垫与电热毯、电水壶、电炊具及电加热服装等。值得注意的是,产生蒸汽的装置(属机器部件)归入第七类。接下来将详细介绍上海地区该类别商标的买卖与转让流程。
1、 第11类商标转让买卖如何操作?
2、 商标转让流程为: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最后核发转让证明。
3、 商标转让需准备相关文件资料
4、 转让或注册商标申请书
5、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 购买11类商标省时省力,快速获得使用权。
7、 好名字无需构思,选定即签协议,确保百分百成功转让。
8、 R标可直接使用,协议达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启用。
9、 所购商标已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拥有较高的曝光度与知名度。
10、 第11类商标涵盖哪些具体内容?
11、 本类主要包括:空气调节设备,电热或非电热的暖床器具、热水袋及长柄取暖炉;非医用的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炊具以及电加热服装。不包括用于产生蒸汽的装置,此类设备属于机器部件,归入第七类。
12、 转让第11类商标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13、 该商标是否存在。
14、 确认转让人是否为商标的真实权利人。
15、 商标是否存在无效、被撤销的风险或相关隐患。
16、 确认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与实际经营项目相符。
17、 五、若商标持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拥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
18、 商标转让需向商标局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19、 转让注册商标须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
20、 八、商标是否已授权他人使用
21、 九、签署商标独占许可协议后,自转让手续签订之日起,商标权归属受让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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