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岁的乔伊女士于2025年12月30日凌晨租用一辆共享汽车出行,在高速公路并道过程中与邻车发生轻微剐蹭,导致车辆右前部车头及翼子板局部掉漆。事故发生后,她立即拨打紧急服务热线,按指引上传了现场照片,并依要求延长租车时间,额外支付约一百三十八新元;同时承担了拖车费用,将车辆送至指定维修机构。
随后,维修机构向她出具了一份金额为四千八百新元的维修报价单,但未附任何具体维修项目说明。在此基础上,她还被收取七百新元车辆损失费及五千四百五十新元第三方自付额,合计一万零九百新元,折合人民币约六万元。该数额已接近国内同级别新车的购置价格。
更令乔伊感到困惑的是,后续所有沟通均由一家合作运营公司而非租车平台直接进行。一周后,相关方将总费用调整为一万零六百五十新元,并补充提供了详细的维修项目清单。乔伊虽最终确认接受该账单,但仍希望进一步明晰各项费用的构成依据与计价逻辑。
租车平台回应称,已主动与乔伊取得联系并作出详细说明。平台车辆采用混合供给模式,其中部分车辆由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这些合作伙伴各自委托经认证的维修机构负责日常保养与事故维修。所有维修均使用原厂或认证零部件,确保符合安全规范。平台强调,其本身不参与维修作业实施,亦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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