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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见习期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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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功能上看,见习期侧重于帮助劳动者熟悉业务、提升技能,主要目的是学习与培养;而试用期则重在双方相互了解与选择,判断是否适应岗位需求,核心功能在于评估与确认。

3、 见习期仅针对初次就业的劳动者,通常为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则适用于所有新入职人员,包括更换工作岗位的劳动者。

4、 从适用后果来看,用人单位可将表现不佳的见习生退回学校另行分配,而对试用期员工则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 补充资料:

6、 见习期指中等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前的一段适应性工作阶段,通常为期一年,旨在熟悉业务流程、掌握岗位技能,完成从学习到工作的过渡。

7、 见习期间不评定正式工资,仅发放临时工资,其标准通常由国家统一规定。见习待遇及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均依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执行。

8、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段考察时间,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评估劳动者是否胜任岗位,同时劳动者也可考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身期望,双方互相了解、适应,为正式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0、 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期限不足三个月或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置试用期。

11、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阶段,用于评估彼此是否符合要求,体现双方双向选择的权利。该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若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视为不成立,所约定期限直接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

12、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属于正式就业,不构成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并非普遍适用于企业单位,主要针对政府雇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且通常为应届毕业生所特有,属于人事管理制度范畴,劳动法中并未规定见习期制度。

13、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期限。

14、 见习期是指新入职人员的试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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