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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钢筋弯曲直径指弯曲部位的内径,需满足规范对弯弧内径的最小要求。
3、 钢筋弯钩主要有半圆、直角和斜弯三种形式。弯曲后内侧收缩、外侧伸长,轴线长度保持不变,弯曲部位呈圆弧状,导致成型尺寸大于下料尺寸,因此需考虑弯曲调整值的影响。
4、 钢筋弯折时弯心直径为2.5倍钢筋直径,平直段长度为3倍直径。弯钩增加长度理论值:半圆弯钩为6.5倍直径,直弯钩为3.5倍直径,斜弯钩为4.9倍直径。
5、 弯起钢筋中间弯折处的弯曲直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6、 箍筋末端需做弯钩,其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箍筋调整值为弯钩增长长度与弯曲调整值的和或差,具体根据箍筋外包或内包尺寸确定。
7、 钢筋下料长度需综合考虑构件尺寸、保护层厚度、弯曲调整值及弯钩增加长度等因素。
8、 直钢筋下料长度等于构件长减保护层厚度,再加弯钩增长部分。
9、 弯起钢筋下料长度等于直段加斜弯,减去弯曲调整值,再加上弯钩增加的长度。
10、 箍筋下料长度等于内周长加调整值和弯钩增长部分。
11、 参考资料
12、 Ⅰ级钢筋末端需做180°、135°或90°弯钩时,弯曲处的圆弧直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且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13、 HRRB335级和HRB400级钢筋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段长度应满足设计规定。
14、 箍筋末端须设置弯钩,具体形式应遵循设计规定。若设计未明确要求,采用Ⅰ级钢筋或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弯钩弯曲直径不得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对于一般结构,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在有抗震需求的结构构件中,该长度则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15、 钢筋是一种用于增强混凝土结构强度的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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