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我国作为电动自行车生产与消费大国,当前社会保有量约为3.8亿辆,电动自行车已广泛应用于居民日常短途出行。为切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系统化治理,特别是在解决充电设施不足及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方面,各地在建设充电设施过程中亟需统一的技术依据和指导标准。
目前,电动自行车整车、充电器以及锂离子电池均已建立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实现全链条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也需配套制定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明确技术门槛,规范企业生产与销售行为,推动落后产品退出市场,从根本上减少安全隐患。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保护功能,包括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与欠压保护、空载保护、充电完成自动断电、最长充电时间限制以及超温保护等内容,并对各项功能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同时,针对直流充电桩,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其接口设计、充电设备与车辆之间的互认协同机制以及极性识别功能的具体要求,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检测验证方式,以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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