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相关部门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以及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方面,本次修订围绕“提高、增加、优化”三个方向展开。其中,“一个提高”体现在全面提升企业在智能化、网联化方面的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抬高生产准入门槛。新要求明确企业需具备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基本保障能力,并对软件升级、组合驾驶辅助以及自动驾驶等核心技术能力提出具体规范,以增强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一个增加”指新增“集团化管理”相关条款,明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在准入条件中的能力要求,旨在提升行业准入管理的整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具备优势的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个优化”主要包括: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发展趋势,将新能源汽车相关准入要求进行整合,并新增对新能源特种车底盘生产企业的能力规定;结合细分领域特点及生产模式变化,引入货车上装委托加装的管理机制;同时,着眼于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产品演进和技术进步情况,调整部分生产设备配置要求,并针对不同研发模式的特点,适当放宽部分非核心研发能力的审查标准。
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方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通过引入可靠性等与车辆质量和安全密切相关的标准,进一步夯实车辆安全基础,推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现行技术标准、管理部门文件以及行业反馈意见,对现有条款进行系统梳理和细化,使审查要求更加清晰、规范,提升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执行效果;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思路,为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预留制度空间,鼓励行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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