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消息,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今日发布通报,公安网安部门在“护网—2025”专项工作过程中发现,一家主要业务为提供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所需基础数据的科技公司,在处理人脸等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前,未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同时发布安全提醒:
合规、安全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是推动高质量大模型研发的重要基础。从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数据处理单位,应加强训练数据及其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应对潜在的网络与数据安全风险。产业链相关企业应以此案为警示,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义务。在采集公民个人信息时,应依法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在对外提供数据前,应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通过更高标准的数据安全保障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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