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承认电子合约法案
赞成该法案的共和党参议员斯宾沙-亚伯拉罕认为法案将保障提出电子合约的公司,并逼使签下电子合约的人士承担合约的责任。商业和个别人士均有权决定执行电子署名所需的科技。
亚伯拉罕估计商业在网上的交易於99年已增加至648亿元,而在98年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更多达1000万名。亚伯拉罕亦预计99年底将会有530万户家庭使用网上理财服务如电子银行和股票交易。
众议院在11月9日已通过另一项同类法案,两院协调小组将需把两项法案的不同之处加以修改,才可把议案递交克林顿总统签署。众议院的法案除了确认电子署名的合法性外,同时也承认电子记录。众议院的民主党认为这项由共和党员毕利理提出的法案,会剥夺消费者现有的保障。反对者更认为商家会利用该法逃避责任,隐瞒公司的商业守则和借贷详情等合约细节,违反消费者知的权利。 《华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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