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正式印发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生效。新规定将手机无线充电功率上限从50W提升至80W。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为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频段,且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80W。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功率限制为50W,此次新规放宽到了80W。
新规定还要求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并明确禁止使用325-405KHz频段进行无线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这一频段在我国被划分为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频段,在此期间不可用于任何无线充电设备。
此外,MagSafe和Qi2协议所使用的360kHz频率也不在工作频率范围内。根据工信部此前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325-405KHz频段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在我国不可用于无线充电设备。如不符合规定要求,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就不可以生产或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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