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品牌安全官方分享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个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该案例名为《颜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惩治”二手翻新“电器伪装”原装正品“的商标犯罪》。简单来说,该案件是因为颜某某等人违法翻新二手小米电视,并将这些产品伪装成正品、原装在二手平台进行转卖,最终“东窗事发”被判刑并处以罚款。
据基本案情介绍,2018年4月开始,被告人颜某某在佛山成立叠加贸易公司,先后雇请被告人吴某某、魏某等人,在未取得商标注册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从京东、苏宁等渠道购入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退回的二手小米电视机。
随后,他们再购进第三方假冒的各种配件、印有“Mi”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皮箱等材料,对电视机进行检测、维修、更换屏幕、配件等不同程度翻新,经重新包装后在闲鱼APP以“正品、原装小米电视机”的名义对外销售牟利。
公安机关现场起获更换了液晶面板及包装、外部配件的假冒“Mi”注册商标的电视机795台。经核查,上述电视机共价值52.9万余元。另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颜某某仅从京东拍拍二手备件库购买的二手小米电视机多达10837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某等人的行为,使得消费者将翻新机误认为全新原装正品机,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混淆,毁损了小米公司的市场商誉。对颜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五名从犯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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