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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类客运班线指非相邻县之间的道路旅客运输线路。
3、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班车客运线路按经营区域与线路长度划分为四类。
4、 一类客运班线指地区间直达线路,或运营里程超过800公里的长途客运班线。
5、 二类客运班线指地级市与所辖县之间的道路旅客运输线路。
6、 三类客运班线指非相邻县之间的道路旅客运输线路。
7、 四类客运班线指相邻县之间或县域范围内的道路旅客运输线路。
8、 本规定中,地区所在地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行政公署所在的城区;县则涵盖县、旗、县级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所辖的乡镇级行政区划中的区。
9、 补充资料
10、 客车数量要求
11、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条的相关定义:
12、 从事一类客运班线经营的班车客运企业,须拥有营运客车不少于100辆、总客位不低于3000个;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30辆、客位不少于900个;或直接满足高级营运客车达40辆以上、客位达1200个以上。
13、 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企业,须拥有不少于50辆营运客车、总客位不低于1500个,其中中高级客车不少于15辆、客位不少于450个;或全部为高级营运客车且数量达20辆以上、总客位不少于600个。
14、 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企业,须拥有10辆以上自有营运客车,且总客位数不少于200个。
15、 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企业,须至少拥有1辆自有营运客车。
16、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类班线客车词条
17、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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