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1日零时起,离境船舶所载货物须提交验证总重(VGM)申报;逾期未申报者,码头有权拒绝装船。
1、 VGM即验证总重,指对集装箱总重量进行核查所收取的费用。
2、 国际海事组织(IMO)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中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核实(VGM)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新规,托运人必须在装船前向承运人及码头经营人准确申报经验证的集装箱总重;未提供有效VGM信息的集装箱,将被拒绝装载上船。该要求旨在提升海运安全,防止因重量申报不实引发的船舶配载失衡、集装箱坍塌或坠海等风险,适用于全球所有国际航线的海运出口货物,对货代、托运人及港口操作方均产生直接影响。
3、 新规明确指出:
4、 托运人须如实提供集装箱重量。
5、 集装箱重量核定有两种经批准的称重方法。
6、 码头操作方须确保集装箱重量经核实后方可装船。
7、 由此可见,新规定对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货物与集装箱安全,以及降低整个供应链中集装箱运输各环节的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8、 方法一:货品装箱后称重
9、 方法二:逐件称重货品,再加集装箱门上标注的重量。
10、 方法二对废金属、谷物等散装货物客户而言缺乏可行性,且其适用性还受当地监管政策是否允许的影响。
11、 新规要求,船舶装货前,托运人须向海运承运人或码头代表提供每个集装箱经核实的总重量。所谓托运人,特指依法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而非自然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12、 指海运提单、海运单及相关运输单证上记载的托运人。
13、 指与航运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14、 无论是否代表第三方,托运人均须负责核查并申报集装箱实际重量,务必及时掌握并遵守此项新规。
15、 无论是否已通过公司官网或EDI系统提交过相关文件,托运人均须在装运指示中明确提供集装箱的载货重量核查信息。
16、 托运人须将VGM纳入装运流程统筹安排。
17、 托运人须在货代、卡车司机、码头及航运公司等各环节间,构建统一的体积与重量整合服务流程。
18、 托运人作为VGM提供方的法定责任人,须评估履行该义务可能产生的相关成本。
19、 托运人须知悉并遵守途经地区的相关地方法规及违规处罚规定。
20、 若托运人未按时向承运人及码头方提交VGM信息,二者有权拒收货物并拒绝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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