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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总数须为五人以上单数,且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3、 前述专家须在相关领域从业满八年,且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人选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按所属专业遴选确定。
4、 参考资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 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经济效率,确保项目质量,特制定本法。
7、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8、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凡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均须依法进行招标。
9、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等项目。
10、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
11、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提供的贷款及援助资金实施的项目。
12、 前述项目具体范围与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报请国务院审批。
13、 资料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百度百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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