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满足以下条件:成员须五人以上,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符合法律要求的章程;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有合法的名称和章程载明的住所;成员应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同时,申请时应提交完整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形式符合法定要求,以便顺利通过登记审核,依法开展合作经营活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申请表
2、 全体发起人签署盖章的创立大会会议纪要
3、 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的章程文件
4、 法定代表人及理事的职务任命与身份证明文件
5、 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的出资明细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7、 房产使用凭证
8、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证明文件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提交已核准名称的申请材料。
10、 涉及前置许可的业务范围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1、 申请提交后经受理、审查、审批,最终通知结果并领取证件。
12、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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