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办理指南
1、 托运货物时,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提交托运单,并按规定附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同时对托运单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2、 托运人如需包机运输货物,须提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审核同意并签署包机运输协议后,合同正式生效。协议各方均须严格遵守民航主管部门关于包机运输的各项规定,确保运输过程合法合规,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共同保障货物安全及时送达。
3、 托运货物须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无统一标准的,应根据货物性质、运输工具及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妥善包装。凡未达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可不予承运。
4、 托运货物须标注始发站、终点站及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并按国家标准标明包装储运标识。
5、 托运人应按民航主管部门规定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除非与承运人另有约定,所有费用须在承运人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性结清。
6、 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承运人须在24小时内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凭提货凭证及时到指定地点提取。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可免费存放三个月。若逾期提取,需按运输规定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