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擅自拔除充电枪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当事人王某驾驶新能源汽车在某公共充电站充电期间,另一车主李某因现场车位紧张,在未与王某沟通、亦未确认充电是否完成的情况下,直接将其车辆充电接口上的充电枪拔出。该操作导致王某车辆充电口内部电容等电子元器件受损。
事后维修报价为数千元。李某认为事态轻微,对赔偿要求表示不解,称自己只是“随手一拔”,并无主观恶意;而王某则对李某轻描淡写的回应感到不满,坚持主张进行车辆贬值损失评估,并强调赔偿必须足额到位,一分不能减免。
协商无果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李某详细说明:未经允许擅自拔除正在工作的充电设备属于明显过失行为,且带电状态下强行断开连接与车辆电子部件损坏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法官出示了车辆受损部位照片、维修清单及专业检测报告等证据,使李某切实理解该行为可能引发的实际后果。
经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李某诚恳承认自身错误,当面向王某致歉:“当时确实太着急,没考虑后果,这事儿是我做得不对。”王某亦表示理解,当场撤回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申请,并自愿降低部分维修费用主张。
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通过手机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三千五百元,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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