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普遍存在师资良莠不齐、过度商业化、以盈利为导向等问题,干扰教学秩序,影响学校正常授课进度,制约教育质量提升。
1、 禁止校外机构以任何形式举办幼小衔接课程,不得对3至6岁儿童开展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的教育活动。
2、 禁止对幼儿进行小学化考试测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入学考试。
3、 对违规开展学前培训的校外机构严肃查处,列入黑名单,并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4、 在职教师若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被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并开除公职;对存在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也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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