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执行措施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自本月启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百一十批新产品公告申报工作起,所有检测机构须对车企提交的检测样车进行严格核查;凡加装蓝色指示灯的车辆,一律不予受理产品公告申请。
第二,鉴于该装置与现行标准存在不符,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适时制定并发布GB 4785—2019的补充技术要求。
第三,对于已上市销售且配备该指示灯的车型,主管部门正组织研究后续处置方案。
该蓝色指示灯主要用于向外界提示车辆处于辅助驾驶运行状态,属于车身外部新增的光信号装置。根据GB 4785—2019规定,汽车外部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光色仅限于白色、黄色、红色及琥珀色四类,未包含蓝色,因此该装置确属超出标准允许范围。
另有车企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获悉此项管理要求,将严格遵守国家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后续各项安排。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新申报认证的车型已全面停止使用该蓝色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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