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主需求与企业规范,组建项目团队负责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师依据项目进展和计划,统筹协调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等相关单位,实施统一调度。通过任务单形式向各职能部门下达具体生产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工作内容、执行要求、预期成果及完成时限,并对各部门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与计量。该岗位需具备跨专业协作与整体管控能力,是集技术、管理、协调于一体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在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1、 建设单位可结合自身资源与能力,自主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委托勘察设计、代建等专业机构,授予相应权限,依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管理。
2、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构建适应总承包模式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各阶段的统筹管理能力,强化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以及节能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效能。
3、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强化设计、采购与施工环节的协调,持续优化设计方案,完善施工组织,全面提升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与控制水平。
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5、 需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等;未实行注册的,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 曾担任过类似拟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7、 掌握工程技术、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8、 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与优良的职业道德素养。
9、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同一时期兼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10、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直接发包分包工程,但若分包内容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包范围,且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则须依法进行招标。
11、 建设单位不得强迫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严禁明示或暗示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也不得授意或默许其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12、 工程总承包单位须对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的质量,但分包并不减轻或免除总承包单位对整体工程质量应负的法律责任。
13、 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须依法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14、 建设单位不得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禁明示或暗示其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5、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若因不服从管理引发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但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因此免除。
16、 建设单位应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随意压缩正常施工周期。
17、 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全面负责工期,管控项目总体及各阶段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18、 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签订工程保修书,保修期内,总承包单位须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不得以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为由拒绝承担相应保修责任。
19、 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应强化设计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相关规定。
20、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应按规定及时到位,禁止要求工程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垫资。项目建设投资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投资概算,确保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在批准范围内。
21、 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若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或导致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将依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同类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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