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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临时用地审批新流程

审批流程指引

1、 申请临时用地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签订用地合同,制定复垦方案并缴纳保证金,期满后恢复原状,同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复垦验收合格后可退还)。

2、 所需材料清单

3、 办理流程:

4、 法律依据

5、 中国土地管理法律规范

6、 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须经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若临时用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申报前还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用地单位应根据土地权属情况,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7、 临时用地者须依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

8、 临时用地期限通常不超过两年。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10、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若属临时用地,灾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并交还原使用者,无需补办审批手续;若涉及永久性建设用地,建设单位须在灾情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补办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11、 浙江省执行土地管理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12、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施工、物料堆放、交通运输或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需搭建临时设施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依照土地权属,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与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依约支付相应补偿费用。临时使用土地面积在二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面积超过二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一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使用面积达五公顷以上的,还需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法律法规规定需先经其他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在申请审批前完成相关手续。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临时用地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后,使用者须及时归还土地,并按要求恢复土地原貌,确保土地功能不受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期限或改变土地用途。对于未按规定恢复土地状态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3、 在农村地区,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需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土地,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用地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与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批准文件签订书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土地用途、使用面积、使用期限、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土地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应将土地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合同约定处置。如确需继续使用土地,应在期满前依法申请续期,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有偿使用。整个过程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4、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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