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监管部门出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新规。
1、 在前期允许银行私募理财直接投资股票、公募理财通过公募基金间接入市的基础上,现进一步放开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限制,并降低销售起点。
2、 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并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要求,不再设定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
3、 子公司理财产品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销售,同时需加强销售渠道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4、 严格执行营业场所分区销售及录音录像要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 对理财子公司非标债权投资实施限额管理,要求其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以契合其业务特性并防控风险。
6、 业务规则调整
7、 风险管控
8、 监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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