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需符合条件
3、 须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技术和产品,生产经营运行良好。
4、 产品(技术)需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新产品(技术)须经权威机构认证,拥有合法注册商标,并已进入市场或实际应用满一年以上。
5、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及相关行业政策要求。
6、 符合本办法对专精特新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
7、 在市场表现、品质控制、经济效益或发展前景上位居行业前列,具有先进典范作用。
8、 专精特新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
9、 专指运用特定技术或工艺,专业化生产专用性强、特征鲜明的产品。这类产品用途明确,工艺精湛,技术独特,在细分市场中具备显著的专业化竞争优势,体现出生产过程的专业水准与市场定位的精准性。
10、 精指运用先进适用的技术与工艺,秉持精益求精的理念,构建精细高效的管理机制与流程。通过精细化运营,精心打造优质产品,体现为产品设计的精致、工艺技术的精湛以及企业管理的精细,全面提升质量与效益。
11、 特指运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开发,具地域特色或特定功能的产品,突出体现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与个性化特征。
12、 新指通过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研发或引进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其核心特点是技术新颖、性能领先,拥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能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代表产业升级方向和创新发展成果,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突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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