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在采购商品时,依据结算与管理方式的差异,可将供货商分为购销、代销、联营、扣率代销、租赁及自产等多种经营模式。
1、 不同供货商经营模式对比分析
2、 对购销、代销、联营、租赁、扣率代销及自产等供应商模式,在业务运作与结算方式上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3、 购销即经销,指商品采购入库后进行销售。采购完成后,商品所有权由供货商转移至零售企业,同时产生应付账款,库存由零售企业负责管理。与供货商结算时,按商品进货价格进行核算。
4、 代销指商品采购入库后由零售企业代为销售,但所有权仍归供货商所有。入库时不形成账款,零售方不负责库存管理,仅按实际售出数量与供货商结算,相当于供货商借用零售场所进行销售。
5、 代销结算方式包括销售结算与批次结算两种。
6、 按销售数量结算,代销供应商仅就实际售出商品结款,不区分入库批次,依据最新进货价与销量核算,此方式不适用于同一商品多个供应商的情形。
7、 代销商品按批次结算时,依据先进先出原则,根据各批次进货价格分别与对应供应商结算,适用于同一商品由多个供应商供货的情形。
8、 联营模式下,商品无需采购入库,库存由供应商负责,商品所有权归供货商所有,直接销售后按约定扣点进行结算。
9、 当同一商品由多个联营供应商提供时,系统在结算时无法自动区分各供应商的销售份额,因而无法准确完成分账,因此联营模式不支持一个商品对应多个供应商。
10、 扣率代销指商品入库后由销售方售卖,所有权始终归供货商所有,入库不形成应付款项,按实际销售额及约定扣点进行结算,类似由销售方管理库存的联营模式。
11、 采用租赁合同形式,支持按预设租金或销售额比例计费,并依据总销售额进行返点核算。
12、 自产商品由零售企业自行生产,无需采购入库,直接销售。商品所有权始终归企业所有,不产生采购成本,销售收入全额视为利润。
13、 零售企业录入进销存系统基础信息时,应正确选择供应商经营方式,因其直接影响商品业务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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