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浙江省公安机关通报一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件。3月13日,当地交警在路面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行驶轨迹异常,随即依法拦停。经现场核查,驾驶人况某面色潮红、言语含糊,身上散发明显酒气。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4毫克/100毫升;随后抽取血液送检,确认酒精含量为162毫克/100毫升,已远超法定醉酒驾驶标准。
进一步调查发现,况某此前于2024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两个半月,其机动车驾驶证亦被依法吊销。此次驾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同时,涉案车辆经专业机构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依法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况某此次行为构成无证驾驶与再次醉酒驾驶两项严重违法行为。
据调查,况某在驾驶证被吊销后,轻信他人所谓“老头乐无需驾驶证、不上牌照”的说法,自行购入该车。案发当日饮酒后,心存侥幸,误以为此类车辆不受交通法规约束,遂擅自驾车出行,最终被执勤交警及时查获。目前,该案已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相关程序正在依法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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