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一则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后未及时驶离引发高额超时占用费的案例引发公众关注。据披露,一名女性车主在完成充电后未立即挪车,车辆在充电位滞留94分钟,被收取超时占用费438.4元,约为实际电费的四倍。
该车主随后与相关新能源车企协商退还费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退还上述超时占用费用。
该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车主顾女士曾在某酒店停车场使用该车企运营的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充电结束后,其车辆持续占用专用充电车位达94分钟,系统依规自动扣收546.85元,其中超时占用费用为438.4元。
法院指出,该车企已通过官方网站、车载智能终端屏幕、手机应用程序及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对超时占用规则及计费标准作出明确、醒目的提示与说明,履行了充分告知义务。此外,顾女士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超时占用情形,并已实际缴纳过相应费用,表明其对该条款内容知悉且已接受约束。同时,涉案收费方式及标准符合行业惯例,定价合理,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顾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事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讨论,不少网民表示认同判决结果,认为规则既已公示且多次适用,理应共同遵守。

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