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适用于从事该领域的企业,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二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发放,一级资质则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与颁发。
1、 净资产超过二百万元。
2、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3、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持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团队中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均需配备不少于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人数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岗位配置齐全。
5、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及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数量不低于15人。
6、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须主持完成本类工程业绩至少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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