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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项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履行付款或约定义务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后,财产应返还给出质人。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约,债权人可依法将质押物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3、 股权质押会减少市场中的流通股数量,相当于收紧供应,可能推动股价上行;而解除质押则增加流通股,供应扩大,或对股价形成压力。但实际走势还需结合当时市场环境及公司基本面综合判断,并非绝对。
4、 参考资料延伸
5、 质押特点:
6、 具备担保物权共有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及物上代位性特征。
7、 质权以动产和可转让权利为标的,不动产不得设立质权,故质权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两类。
8、 金钱经特定形式如专户、封存资金或保证金等方式加以标识并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特定化金钱优先受偿。
9、 质权是一种需转移质物占有才能成立的担保物权,占有是其成立的必要条件。
10、 可质押权利的种类包括:
11、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及提单等票据与凭证。
12、 可依法转让的股份及股票。
13、 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14、 依法允许转让的债权。
15、 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等设施的经营所得收益。
16、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财产作为担保交付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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