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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责任解析

公司设立前,全体发起人通常会签署一份类似合伙协议的合作协议,作为设立初期的简易章程,用于规范各方行为并明确责任分担。若在设立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发起人需根据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形式包括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具体依实际情形和协议内容确定。

1、 发起人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负责办理设立事务的主体,如签署公司章程、认缴出资或股份等。他们通常是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甚至国家。

2、 在公司设立阶段,因实际需要可能需签订各类合同,如为租赁办公场所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为采购原材料而签署的买卖合同等。若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时,相对方可向该发起人主张法律责任。但若公司事后明确承认该合同效力,或已通过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相对方亦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3、 在公司设立期间,若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违约的,合同相对方可直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但若公司能证明发起人系为个人利益而签约,则公司可免除责任,此时相对人应向该发起人追责,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公司设立过程中若因意外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公司成立后应先由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损害系发起人过错所致,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5、 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且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受害人可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完成后,无过错的发起人有权向有过错方追偿;若各方均无过错,则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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