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毕业生仅有一套由教育部学生司统一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编号唯一)。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签约后,双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须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1、 前往原签约单位办理并获取加盖公章的书面解约同意函。
2、 向本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解约原因,同时附上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和原就业协议书,经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依规审核后,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4、 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并前往学院完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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