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中央出台新规,明确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 涉密单位台式机按编制人数150%配备,每台最高5000元,使用年限为6年。
2、 非涉密单位台式机按实有人数配备,每人一台,单价不超5000元,最低使用六年。
3、 便携式计算机配备比例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确定,外勤单位可适度提高,但需相应核减台式机数量;单价不得超过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4、 单位打印机配置数量按编制实有人数的80%控制,其中A3打印机不超过编制人数的15%。原则上不配彩色打印机,确需配备的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且不得超过编制人数的3%。设备价格与使用年限应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5、 单位内实有人员在100人以内的,每20人配一台复印机,不足20人也按20人计算;超过100人的部分,每30人配一台,不足30人按30人计。复印机单价不超过3.5万元,使用年限为6年或累计复印量达30万张,以先到为准。
6、 传真一体机配备数量不得超过编制人数的三成,每台限价三千元,使用期限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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