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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驳回!小米起诉数码博主侵犯名誉权索赔100万

随着数码产品爆发式增长,市场上出现了诸多针对产品的评测媒体,但评测质量良莠不齐,有些机构甚至涉嫌商业诋毁。

9月份,小米起诉电视测评方商业诋毁的案件就有了判决结果,小米获赔200万元。

不过也并非所有负面内容都涉嫌侵权,近日,小米与博主“龙二 Pro”名誉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企查查App显示,原告小米公司诉称被告多次恶意发布不实内容,如小米电视燃烧、手机性能不佳相关内容,索赔100万元。

原告小米称,被告在微博平台上多次恶意发布不实内容,实施了针对小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1)被告发布小米电视燃烧相关内容。2020年6月9日15时至16时55分,案外人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一场名为“一场,真正的,专业拆机,荣耀智慧屏对比小米电视”的智能电视直播测评,对小米4A和荣耀智慧屏×1的电视后壳进行火焰喷射的“阻燃测试”。

被告张文龙于2020年6月9日16时57分转发上述直播视频,并配以文字称“小米电视轻松点着”的微博内容,引起其他微博用户的负面评论。被告发布的该条微博累计转发184次,评论493次,点赞2201次,并进一步的扩散。

(2)被告发布小米10至尊纪念版性能不佳相关内容。被告张文龙2020年8月19日13时41分在“龙二Pro”微博账号发布内容称“小米10至尊纪念版刚开售才几天,东东的好评率就已经掉到了95%……”附图京东PLUS用户“j***4”的评论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评论内容为“用了一个礼拜了,死机了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50摄氏度……”“小米的产品也别要求太高了”等评论。该条微博累计转发10次,评论81条,点赞162次。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该博主发布的内容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未构成对小米科技公司名誉权的侵害,但该博主今后发文时应将不同的观点进行客观的展示。判决结果为,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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