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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落地 数据垄断现象将被规制

中关村在线消息,在耗时18年、历经三审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它将与《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民法典》共同构建了我国的数据治理立法框架。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通过流量、数据等方式所掌握的能力在不断增加,诸如“大数据杀熟”、“数据垄断”等现象也在各处上演,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将使得公民对于个人信息拥有了更强的自主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传统的查阅复制权进行扩张,增设有限的可携带权,即“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在此条例的保护下,不仅让个人信息跨平台转移将有法定依据,还有利于打破平台封禁,有效回应大型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现象,促进信息流通。

而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以歧视性定价为主要表现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相关人士表示,“大数据杀熟”现象与数据使用行为直接相关,但其规制并不限于数据使用环节。差别待遇的合法前提覆盖使用管理、用户告知、结果公平、合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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