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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规范汽车数据管理:网联属性或弱化

汽车数据的使用和处理将有明确规定可依。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是防范化解汽车数据安全风险、保障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目前相关智能设备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早已成为了互联网行业的顽疾。汽车行业也面临同样问题。作为汽车厂商来说,了解用户习惯,进行迭代设计,都要靠这些数据。但是,如此海量的数据一旦被泄露被滥用,不仅会威胁到个人隐私,行车安全,甚至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崔东树认为,智能汽车产生的数据主要分为两部分,一类是用户数据,主要关于用户个人隐私。另外一类是车辆数据,包括地理位置、系统信息、业务相关的数据。汽车中的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常见应用都能充分获得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数据处理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终止收集等具体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其他要求。汽车数据处理者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

对于重要数据的处理,《规定》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护;落实风险评估报告制度要求,积极防范数据安全风险;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按时主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并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崔东树表示,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领域出台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是防范化解汽车数据安全风险、保障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谈及《规定》将对车企产生的影响,崔东树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车企应当着手自查整改,规范前期不规范行为。

他认为,目前的资本市场对新能源车的追捧实际也有互联网大数据属性,各方可能从智能网联汽车获得更多数据资源,实现更大商业价值。《规定》实施之后,

智能网联汽车的网联地位将会降低。车企前期的数据上传过于庞大,部分信息要加强车内处理能力。

要把“网联智能”的概念变为“智能网联”,强化车辆的自身智能化。

崔东树表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智能电动车的加速发展将有更好的法律边界,这对行业规范发展的意义重大,防止出现走弯路和走错路的风险,有利于中国汽车行业的智能电动化更好的发展,也规范网联化的过度发展问题,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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