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在线

热点资讯

阿里巴巴申请“双 11”商标被驳回

企查查 App 显示,阿里巴巴此前申请的“双 11”商标(国际分类 41 类 教育娱乐),于近日的终审判决中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双 11”,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相关公众通常不会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标志。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文字“双 11”构成,整体易被理解为“十一月十一日”,在实际使用中相关公众易将其识别为用于表示某一特定日期。阿里巴巴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复审服务上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与其形成对应关系,能够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表示服务来源的标志进行识别,从而获得显著特征。阿里巴巴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故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展开全文
人赞过该文
内容纠错

相关电商优惠

评论

更多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读过此文的还读过

点击加载更多
说点什么吧~ 0

发评论,赚金豆

收藏 0 分享
首页查报价问答论坛下载手机笔记本游戏硬件数码影音家用电器办公打印 更多

更多频道

频道导航
辅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