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于5月25日公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涉及包括:
1、对“挖矿”提供场地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存在“挖矿”行为的主体追责;
2、对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
3、对存在“挖矿”企业、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
4、对公职人员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据证券时报消息,记者多方了解到,在相关监管信息公布之前,新疆、四川等地就已有风声传出,一些矿场主早已关闭国内的矿场,并筹划将矿场搬迁至海外,目前主要出海目的地为俄罗斯、美国、中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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