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对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适用了惩罚性赔偿。
2018 年 5 月以来,刘某成未经权利人许可,购入液晶显示屏和带有“HUAWEI”“HONOR”等标识的玻璃外屏等材料进行组装加工成屏幕总成,并通过网店店铺“萱萱数码 1”“爱尚薇尔”“威尔格数码科技”“深圳恒泰通讯配件中心”对外销售。
2020 年 5 月 27 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大厦当场抓获刘某成并查扣了带有“HONOR”“HUAWEI”标识的屏幕总成,共计十个型号。
2020 年 10 月 12 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龙华区法院提起公诉,龙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20 万元。该刑事判决已生效。
2021 年 4 月 7 日,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向龙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华为公司认为,被告刘某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第 21534236 号“HUAWEI”和第 21534095A 号“HONOR”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向龙华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诉请被告刘某成停止侵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支付 50 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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