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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法院: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用户在微信好友关系属不属于个人隐私?深圳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用户隐私。

哈尔滨王先生发现,自己使用微信或QQ登录腾讯“微视”APP后,微视会获取其全部微信或QQ好友信息。王先生认为,这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因为自己未授权将自己的微信、QQ好友关系提供给“微视”APP。

王先生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该案在腾讯的申请下被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2020年5月,在南山法院开庭审理。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所主张的性别、地区和微信好友关系三类信息均形成于其使用微信软件的过程中,,即上述信息已被包含软件运营商在内的相关主体所知悉。

南山法院认为,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既未包含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好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故认定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也不属于原告的隐私。据此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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