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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用户携号转网西安移动被罚款 5 万元

11月26日在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上,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通报了25日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调查处理情况。

it家园了解到通报指出,根据目前的调查,由西安移动根据本企业结转户管理办法自行调整用户协议期限为20年,由此得知,在向用户收取违约金的同时,限制用户销户,给用户的携带出行造成了障碍。用户在线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表示,西安移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为电信用户提供电信服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以下为通报全文:

陕通局新管函(2020)191号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

近日,我局对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0月13日,接部信管局发出通知,要求我局对网传的“男子携号转网遭拒 协议被延长 18 年:注销也不行”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我局立即对该案立案调查,通过调取业务系统资料向用户上门询问、听取汇报等方式,调查案件情况。根据目前的调查,西安移动根据本企业实物管理办法,自行将用户协议期限调整为20年,以此向用户收取违约金,同时限制用户注销账户,导致用户携带出行受阻。用户在线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西安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对电信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违反《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根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我局对西安移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西安移动处理不当,导致用户在网上发布携号转网障碍视频,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对我省携号转网服务造成不良影响。我局要求陕西移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经陕西移动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西安移动分管副总经理诫勉谈话。经西安移动党委研究决定,原副总经理小寨分公司记过处分;给予小寨分公司原总经理警告处分,西安分公司原市场部经理警告处分,西安分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全市通报批评。

各基础运营企业从该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电信条例》,认真落实《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九不准”要求,要结合通报中反映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纠正违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电信市场秩序。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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