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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全球最快4G"的宣传语 联通被用户告了

不但告了,还告赢了。

这个世界上凡事就怕较真儿,哪怕是一件很小的事,较起真来结果也可能令人惊讶。2015年10月,一位用户在中国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发现,营业厅的LED屏上打出了“全球最好3G+最快4G=高速移动宽带领先体验,快上加快,始终领先!选4G就选沃!”的宣传。此外,营业厅还宣称“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

2015年10月17日,这位用户在酒仙桥营业厅花费5060元办理了手机号及套餐,但实际使用中却发现自己的手机号并没有达到联通宣传的“网络覆盖最广,速度最快”。

后来他还发现,2016年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最快4G’等广告语属于夸大商品性能,当事人仅能提供内部测试报告证明瞬时速率可达300Mbps,且其未在上述宣传海报中表明广告使用数据的出处和适用范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2018年12月,这位认为自己被欺诈的用户将中国联通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联通公司给予三倍赔偿。法院二审最终宣判,中国联通宣传误导消费者,应在限期内予以三倍赔偿。

在这里小编也提醒各位厂商,无论你对自己的产品多么有自信,《广告法》的底线也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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